中国台湾"前中将"何雍坚贪污 44罪至少判11年
- 中华何氏网 2012年4月13日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 2012-04-13 13:21:46
台防务部门后备司令部前中将副司令何雍坚,在陈水扁时代接任“宪兵司令”,勒索部属提缴、浮报奖金191万余元(新台币,下同)供他花用,“公库通家库”。台“最高法院”昨天判有罪确定,至少面临11年以上徒刑。
“最高法院”认定何雍坚构成“贪污治罪条例”藉势勒索财物等罪,勒索、诈取财物犯行达44次,一罪一罚,前审分别判刑6年到11年,将由台“最高军事检察官”向“最高军事法院”声请执行刑。依规定,合并刑期至少11年。61岁的何雍坚于2009年12月2日被羁押至今。
判决指出,何雍坚要求当初受他提拔的台“宪兵司令部情报上校处长”王启新,想办法从团体及个人奖金中拨钱给他花用。王因此要承办人制作不实奖励名册浮报奖金,或扣减应发的奖金,否则就借故刁难、甚至辱骂。何雍坚把钱拿来付房贷,还买了价值40000元的交趾烧九龙盘、35000元的单车等。王启新自首贪污,供出他与何的犯行,缴纳贪污所得30万元,已获判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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