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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题: 阐述修谱方案(五) 已阅:1211 / 回复:1(楼主)

有人提出规定一个使用字派的统一时间或世次。我认为这个建议没有必要。字派与世次是互相对应的。每个人都处在世系中的某一世次,也都拥有字派中的某一个字,不管你使用或不使用它,这个字都属于你,它都是客观存在着的。我知道,提出此建议的动因,是出于对从受姓始祖开始使用统一字派所形成的现今族人字辈相差几十代这样的现实难以接受。乍听起来,确实有理。但是,仔细分析,接受这个似乎有些残酷的现实并不是困难的事。比如,我们龙山支系2010年举行清明墓祭,当时就挑选了八代宗亲同场敬香。这八代宗亲平时散居于各村,大家不以为然。现在同一时间聚集于一堂,就感到是个不能接受的现实。实际上,龙山宗支现在族人字辈相差已达十几代了,这才仅仅六百年时间。所以,我们包氏从申包胥开始到现在,经过二千多年的繁衍所形成的大大小小的不同宗支,其辈分相差几十代是在情理之中的。
    还有人提出,修谱要先修字派,这也未必尽然。在修谱前先修订字派,当然非常好,它能够使字派的撰写有一个充足的时间保证,是确保字辈质量的重要条件。但是,不是非要先修订字派才能修谱。在时间上只有一个要求,就是在宗谱付印前一定要把字派决定下来。
    5、凡例:是指说明内容与体例的文字。一般是根据宗谱的编纂大纲拟定的。“凡例”必须在宗谱编纂大纲确定后才能撰写。而宗谱的编纂大纲是根据修谱方案拟定的。中华包氏宗谱的编修方案和编纂大纲现在还没有被正式确定下来,所以,在程序上,“凡例”现在出台就显得无根据了,至少可以说建立在没有正式决定的根据之上。但是,由那些对宗谱有一定研究能力和相当水平并且对这次修谱已胸有成竹的人事先撰写一个初稿,当然可以。它能够为今后起草凡例提供参考。但是,有一个前提,就是将来宗谱编修方案和编纂大纲,原则上是以这些人为主导的。否则,会因为受到现有凡例的束缚而影响制定凡例的质量,甚至可能伤及宗亲之间的感情。
    既然“凡例”与宗谱内容和体例有关,因此,中华包氏宗谱就不是一个“凡例”所能概括了的。因为,世系卷和文典卷的内容与体例是不相同的,并且世系卷的线谱和传谱以及文典卷各集的内容和体例也不完全一样。如果非用一个“凡例”,也不是不可以,只是觉得有些不妥或做起来较难。

作者:包熙葆 (2013/12/27 0:54:40)   回复此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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