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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题: 官职爵位; 已阅:1639 / 回复:0(楼主)

官职权职爵位;
{行政五级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中央部委的等级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部(省)、司、处、科”五级。除国家级以外,其他三级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地方三级行政划分。 行政级别中是没有股级的,股级是介于副科级和科员之间的}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一级到十五级;
(一)国家主席(二)国务院总理:一级;(三)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四)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五)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六)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七)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八)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九)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十)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十一)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十二)科员:九至十四级;(十三)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国家级正副职;
国家级正级 ;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国家军委主席。
国家级副职;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书记、国家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军委委员、国家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家军委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中共中央直属各机构正职及部分副职一般为政治局常委、委员、书记处书记及其他副国级干部兼任。[U][/U]


作者:327859502 (2015/12/31 14:42:02)   回复此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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