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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题: 包公墓铭(校正版) 已阅:1568 / 回复:2(楼主)

包拯公墓志铭(校正版)
本人在有关资料中录教的《包拯公墓志铭》,因引用版本和校对不严,失误不少。现有上海包佐沅先生提供的,经过中国考古学会会员、包公研究会顾问、发掘包公墓主持人吴兴汉先生审校过的《孝肃包公墓铭》文本。向包佐沅先生表示感谢。原文稿之误,是本人责任,特向阅者道歉。
包和瑶


宋枢密副使礼部尚书孝肃包公墓铭
宋故枢密副使、朝散大夫、给事中、上轻车都尉、东海郡开国侯、食实一千八百户、食实封四百户,赐紫金鱼袋、赠礼部尚书、谥孝肃包公墓志铭并序。
  枢密副使、朝散大夫、左谏议大夫、骑都尉、濮阳县开国子、食邑五百户,赐紫金鱼袋吴奎纂。
  朝奉郎、尚书屯田员外郎、知国子监书学兼篆石经、同判登闻鼓院,上骑都尉、赐绯鱼袋杨南仲书。
  甥将仕郎、守温州瑞安县令文勋篆盖。
  宋有劲正之臣,曰包公。始以孝闻於州闾,及仕,从州县累迁至於二府,卓立於时,无所屈。提举有明效,其声烈表爆天下人之耳目,虽外夷亦服其重名。朝廷士大夫达于远方学者,皆不以其官称,呼之为公。□□□□□囗公之薨也,其县邑公卿忠党之士,哭之尽哀。京师吏民,莫不感伤,叹息之声,闻于衢路,若相属也。
公讳拯,字希仁,庐州合肥人。
天圣五年进士甲科,初命大理评事,知建昌县。时皇考刑部侍郎家居,皇妣亦高年,乐处乡里,不欲远去,公恳辞为邑,得监和州税。和邻合肥,皇考妣犹不乐行,遣公之官。公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囗遂解官终养。积数年,皇考妣继以耆终,公居丧毁瘠甚,庐墓终制。
丧服除,又二年,方调知扬州天长县。有盗割人牛舌者,主来诉。公曰:“第归,杀而鬻之。”寻复有人来告私杀牛者,公曰:“何为盗割牛舌?”盗即款伏。
进丞大理代,还知端州。州岁贡砚,前守率数十倍取之,以其余以遗权贵。公命制者才足贡数。岁满,不持一砚归。
迁殿中丞,还为权贵支判官、勾当东排岸司。才数月,御史中丞王公拱辰援唐制,乞增置御史里行。遂拜公监察御史中里行。未几,改监察御史。建言:国家取士用人不得实;岁赂戎狄非御戎之策,当选将练兵;国任宰相,系时安危,当取天下公议,凡十数事。时边郡有警,乃一例调发禁军。公言:善马精兵,悉出於外,扈卫骁锐为之一空,朝廷忧患恐深。然河朔之民禀气劲悍可用,今河北、河东所籍民兵,以户上下,故多隐匿。如约李抱真之法,以丁力众寡,登降其数而籍之,不及数者即舍之,取其中富贵者,出钱谷给籍丁之贫家,则内外治平矣。
选使契丹国。虏中神水馆之驿舍,传有凶怪,人莫敢居,前此数日有三驺入其间,如有物击之仆地,公径入居之,戒从者:“虽有凶怪,毋得言。”至旦,亦无所恐。
为三司户部判官,赐五品服,出为京东路转运使。未几,改工部员外郎、直集贤院、陕府西路转运使。诏许朝觐,既辞。会他路监司,有对自求改章服者,上不悦,因传宣曰:“包拯任陕西,当得金紫。”亟令赍赐,行次华阴受服焉。
徙河北路,未行。擢为户部副使。尝奏事。上询及本朝并唐编户多少之数,公退而遍考诸史,具陈历代本末。因言:“持政之仁暴,惟在薄赋敛,宽力役,救灾患,慎行三者,则衣食滋殖,黎庶蕃息矣。”上深然之。
皇二年,擢天章阁待制、知谏院,数论斥大臣,判毫州、宣徽南院使、建武节度使郭承佑贪暴不法,公力疏,褫其宣徽使、南京留守。以散节为许州兵马都部署,典祀明堂。恩迁兵部员外郎。三司使、户部侍郎张尧佐除宣徽南院、淮康军节度、景灵宫、同群牧置,兼领四使,群义凶凶,公与同列及御史偕上极谏。事未即改,疏复连入。遂罢尧佐宣徽、景灵宫二使。公亟言当以祖业为重,亲连宫掖,不可用为执政之官。上感其忠恳,因定:“今后妃之家,不得任二府职事;又写上魏郑公三疏及条七事”。其论辟奥,深补於时。
四年,进龙图阁直学士,复为河北都转运使。前此,尝建言:河北屯兵无事,时用不馀,请移屯内地,以省大费。事寝不报。至是,复陈其数,欲诸州才足城守外,屯泊之兵,悉俾还营,或散处垒就粮。率三年一代,遇有紧急,即时起发,必无后期不及之患。议者复谓:“戍兵不可骤损,则可训练”曩所置义勇十八万,教义勇以秋冬三月番休,按阅补以餱粮,岁费不过屯兵一月。用一州之赋,可充乡兵一岁之用,此利害灼然甚明。上意向之,大臣议不合,乃止。
数月,徙高阳关路都部署安抚使、知瀛州。自讲和契丹,北边为无事,守将以宴嬉馈遗为称职。公选其辞气瑰奇、素习边事,有实材者,委而用之。约其经用,罢公钱贸易,籍一路吏民所逋负,积岁不能偿者十余万,尽奏除之。
以丧子,丐便郡,得知扬州。旋改庐州。公性严毅,有从舅犯法,公挞之,自是亲旧莫不畏服。迁刑部郎中。至和二年,坐保任非其人,降兵部员外郎,知池州。明年,还旧官,徙知江宁府。
俄召归。进右司郎中,权知开封府。府有旧制,凡诉讼,诉牒令知牌司收之於门外,却不得径至廷下,因缘为奸。公才视事,即命罢之。民得自趋至尹前,无复隔阂。有讼贵臣逋物货久不偿者。公批状,俾亟偿。贵臣负势,拒不偿,公当即传贵臣至庭与讼者置对,贵臣窘甚,立偿之。中人有构亭榭,盗跨惠民河壖表识者,会有诏书,废墀便河壖庐舍,完复旧坊。中人有言:“地契如此”。公命出地契一一审验,有伪增步数者,掘土丈余,得河壖表识,即毁彻。中人自服。遂坐夺官。
尝有二人饮酒,一能,一不能饮,能饮者袖有金数两,恐其醉而遗也,纳诸不能饮者,能饮者醒而索之,不能饮者拒之曰:“无之。”金主讼之。诘问,不服。公密遣吏持牒为匿者自通取诸其家。家人谓事觉,即付金于吏。俄而,吏持金至,匿金者大惊,乃伏。
嘉佑三年,除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兼理检使。公之总风宪,法冠白豸角立,峨然有不可凌之势。其所排击,曲中理实,坏阴邪之机者,莫敢妄发。至于时事,多所建言:请立皇嗣;条责诸路转运使;提点刑狱,以职事御史府自举属官;谏官御史,不避二府;荐举之人,待制以上,得至执政私第;损休假之日,皆自公发之。理检例为空名,及公领事,有称冤滥沉屈者,咸为理正。
四年,除枢密直学士、权三司使。异时,管利柄之臣,概以丰财为意。公所莅职,常急吏宽民,凡横敛无名之入,多所蠲除。剖析裁量,转虚为盈。军需所用物,预先计度旧库。务所须官物,科于郡县,贾增数倍,靡费称是。
公为置官场和市,民无科调之忧,物无虚直这耗。剑南酒户,岁入宜布四十余万匹,甚患其苛,及罢建河用之物,共十余万,吏员失官缗帛,触罪罟械系,或数十年不能自存,或逃亡远地。其系者公皆释之。与为期以输。率如期至。三部诸司所举吏,承前制多因循冗杂不可用,公悉得当举之官,属官又得自举。
六年,迁给事中,充三司使。数日,迁拜枢密副使。公之举止,以义以正,达于几微,敷奏明辨,娄引大体,裁国论之当否,奏议平允,与人不苟合,不以辞色假于人。正色昌言,时望弥洽。上所倚重。体念备至。
七年五月己未,方视事,疾作以归。上遣使赐良药,辛未,遂以不起闻。车驾幸其第临奠,辍视朝一日。子綖才五岁。上顾见,惨怆久之。谕左右曰:“包拯公而忘私,不徼阴幸也”。灵堂置御寺傍,吊赐交至。
公幼则挺然若成人,不为戏狎,长弥朂厉操守,不作私书,绝干请,慎交游,喜读书,无所不览,至于辅世康民,致君立节,可以训臣人之失。公性峭直,立朝刚毅,为国家事,词严气劲,件析明白,闻者莫不竦然服从。
其使契丹,国事已毕,虏于公将还时,尝令典客张宥言雄州新开后门,诱纳亡叛,探刺疆事。公曰:“州郡开创门户,无关两朝之事也。假若雄州欲刺知此事,自有正门,何必侧门耶?今馆伴以此为言,本朝岂尝问涿州开门邪?”虏意沮,不敢复言。
其河北路人户累值灾伤,及公为三司户部副使,每以平时科输,从不厚取于民。或水旱之灾,米价高,民食不足,田租必改动之,裕于民而已。广平两监牧地,占邢、洛、赵三州民田,万五千顷,多濒漳水。名为沃壤,公奏请民得自占,岁入得粟六十余万。群牧司复视其事,不报。至是,公亟奏言:“为政,夺民膏腴为不牧之地,非仁厚之意。”诏以还民。
庆历初,范宗杰奏榷解州盐,官自置场,列置县所鬻之。转盐诸郡,吏承其役。破产者不可胜数,兵士逃亡死损,议者皆言其非。诏公往视,且经画之。公请复通商旧法,迄今为便。
又奏罢秦陇所科斜谷造船材木数十万,及七州所赋建河竹木亦数十万。公请以宽民恤物为先,委三司专得天下逋负。公承诏,除数十年追胥未入者,总一千二百万。
公虽甚疾恶,至人情不及,推以恕心,故其威严而无苛猛,民人爱之,有君子之风。庐州郡守刘筠为前朝名臣,既没,其嗣亦陨。公少为筠所知,及亲近恳请以筠族孙,为其嗣之后,丐还田宅。从之。
公言治乱兴衰之迹,与人论辨□□□□□□□□□□□□□□□□□。
公守法持正,敢任事责,凛凛然有不可夺之节,盖孔子所谓大臣者欲!前后奏议为十五卷,皆授据古谊,究治时病,明德者之言。
公曾祖讳袭,赠太子少保:曾祖妣□氏,追封荥阳郡太夫人;祖讳士通,赠太子少傅;祖妣宣氏,追封冯翊郡太夫人;皇考讳令仪,赠至太保;皇妣张氏,追封为□阳郡太夫人。初娶张氏,早卒;续娶董氏,封永康郡夫人。子繶,太常寺太祝,先公卒。诞,五岁儿也,天子念公之忠,录诞为太常寺太祝,及官其族子若孙数人。女二:一女适陕州硖石县主簿王向,一女适国子监主簿文效。以公之薨,朝命效为保信军节度推官,俾护丧归。即以嘉祐癸卯八月癸酉日,葬公于合肥县公城里。
铭曰:
□□□□,公□□□,□□□□,德行□躬。竭力于亲,尽瘁于君。峻节高志,淩乎青云。人或曲随,我直其为。人或善容,我抗其辞。自始及终,言行必壹。□□□□,□□□□。□□□□,□□□□。□□□□,□□□公。忧国□□,视民哀恫。念虑所至,声乎无穷。维仁能力,维义能果。大奸必摧,不顾细琐。大义□发,每□□□。□□□□,□□□□。□□□□,□□□□。囗囗囗囗,□□□止。能大其职,弗克远图。昊穹胡啬,维公逝殁。圣主咨嗟,多赐秩物。厚抚其家,都人感怆。及乎□□,为臣□□。□□□□,□□□□。囗囗囗囗,万□□□。惟令名之皎洁,与淮水而悠长。
 

该帖子被包和瑶在2011-12-5 12:05:51编辑过
该帖子被包和瑶在2011-12-5 12:10:58编辑过

作者:包和瑶 (2011/12/5 10:30:08)   回复此贴
  回复:包公墓铭(校正版) 第 1 楼

我查了一下,有关《包拯公墓志铭》一文,上海包佐沅先生早已2011年10月9日就提供给包公网在"消息动态"栏目里发表过了,直到今天和谣才知道自己的愚见,所以,希望和谣能够在今后不要轻意认为自已有多大的能力,别动不动就乱发表一些不真实的或没有经过考察论证的东西来误导人们.要知有些事不仅仅致个歉意就能完了的事,你现在是包氏统谱的"掌门人",都缕次出现这样和那样的错误,谁还敢相你在《中华包氏宗谱忠臣门大宗总谱》中写的东西,究竟还有多少真实可言呢?

作者:514614 (2011/12/5 13:50:00)   回复此贴
  回复:包公墓铭(校正版) 第 2 楼

完全同意514614的意见。 在包佐元吴兴汉先生面前,和瑶先生自己也会觉得矮了半截,再硬充好汉根本是不可能了。 认了点错,尽管是轻描淡写,也总算是有点进步。说实话,他的胡编太多了,就是这次扬州会上作报告,其乱话还是令人不能容忍。我想,他如此乱说,恐怕身旁的委员们也会觉得脸上无光。总之老老实实好。

作者:大家谈 (2011/12/5 18:43:02)   回复此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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