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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包公 第 24 楼

包尊敬看了和瑶声明后已撤出未经和瑶同意就以《包拯公考略》引用包和瑶的征求意见稿,这就是知错即改。有人故意断章取义转帖此稿,名为《关注包和瑶先生编的包氏世系图》至今不认错,你说他是不是顽固不化者。
该帖子被包会生在2012-12-2 11:33:19编辑过

作者:包会生 (2012/12/2 10:41:58)   回复此贴
  回复:包公 第 25 楼

包会生,我觉得你应该去开一间生殖专科门诊,专为不孕不育者排忧解难。

作者:老包 (2012/12/2 12:35:18)   回复此贴
  回复:包公 第 27 楼

包尊敬同志永垂不朽!发表了近5年的帖子精华在大伙的攻势下拆了,论文不是什么人都能写的,以后还是多喝点墨水再考,免得闹笑话。
该帖子被包不会生在2012-12-9 19:45:53编辑过

作者:包不会生 (2012/12/9 19:40:40)   回复此贴
  回复:包公 第 28 楼

修改作品是著作权法规定的作者的权利,知错即改光荣。只有那些法盲对犯法仍顽固不化者,受众人发指,最后总是可耻下场。

作者:求知人 (2012/12/10 9:17:44)   回复此贴
  回复:包公 第 29 楼

知错即改者为俊杰,顽固不化者死路一条。

作者:456456 (2012/12/10 11:11:57)   回复此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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