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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关于成立重修《高密“梁尹”任氏族谱》联谊.. 第 11 楼

在翻案过程中,两份来自朝中大臣的奏折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一位叫做任兆坚,他给慈禧上了一份奏折,认为在柏葰一案的审理过程中,有许多事实并不清楚。其中最关键的一个证人,是柏葰的家仆靳祥,这个人被押到刑部不过数天,就被酷刑折磨而死,留下的口供不足为证,而柏葰最后被处斩,完全是根据后来涉案的浦安、罗鸿绎、李鹤龄等人的供述,真实与否值得商榷。慈禧正好抓住这个机会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下令礼部会同刑部重新审理柏葰一案。她还在朝中放出口风,指责载垣和端华两人借审案之名行报复之实,攀附援引律例,置柏葰于死地。任御史的奏折同样引起了朝中另一个大臣,禄寺少卿范承典的反对。范承典也上呈了一道奏折,认为斩杀柏葰合情合理,并且向慈禧提出警告,若柏葰一案被翻,那么当初在这两位亲王主持审理下的所有案件是不是都需要翻案?若是全部翻案,后人又将如何评价咸丰皇帝?慈禧既不肯放弃借由柏葰一案来打击肃顺一党余孽的政治追求,又要想做出一种朝廷宽厚用法谨慎的姿态,她权衡利弊,做出了最后的决定。同治元年,即1862年,慈禧以小皇帝同治的名义发布了一道谕旨,说明柏葰被处死刑虽然情罪属实,但是量刑过重。

  从这个著名案例中可以看出,清律中的死刑一般分为两等:斩刑和绞刑。按照中国传统观念,斩刑重于绞刑,因为古人认为死要全尸,身首异处,无论是对死者还是对仍然健在的家人,都是不吉利的。但是就受刑人的痛苦程度而言,斩刑的痛苦轻于绞刑。清代的绞刑将犯人以跪地的姿势绑缚在一根柱子上,然后在犯人颈部套上一个两端分别有两个短棍的绳套。行刑时由刽子手把两端短棍向相反的方向转动,将受刑人活活绞死,过程非常痛苦。这也告诉我们在评价一个古代刑罚是不是酷刑的时候,不能不关注到当时人们的那样一种世俗的观念。结合本案,考虑到柏葰在舞弊案中所处的角色和他的身份,完全可以做到既满足皇帝从重惩处舞弊的政治主张,又与法律更加吻合,对他处以绞刑,而不必把柏葰押赴菜市口执行斩刑。从这个角度分析,柏葰被处死也算罪有应得,但是押赴菜市口处以斩刑,还是稍显严厉。

  同治元年,戊午科场舞弊案才算最终盖棺论定。这个案件对后来的影响十分深远,不论从科场舞弊的背景、当时清律的适用,还是对涉案官员的连带处罚,都有许多值得今人思考的地方。


作者:任宪钦 (2008/12/18 17:43:55)   回复此贴
  回复:11楼 第 12 楼

宪钦宗亲:
  您对任氏先祖及历史极有研究。请费心探讨一下梁尹任祖澜进士的情况,他于民国时期居济南市,最少有一子,其后人至今未有音讯。

作者:60.210.181.* (2009/1/22 8:42:49)   回复此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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