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中华包氏论坛、团结姓氏兄弟、振我家声、兴我中华!
中华万家姓 >> 中华包氏论坛 >> 宗谱撰修 >> 浏览主题 版主
 
 文化古迹   统谱进展   著述辑录   随便聊聊   新闻公告   源流支派   宗谱撰修   包氏名人   包氏企业   捐赠功德   字辈探讨  全部分类
  回复:至包初学、包冷水、包一评、包一问等宗亲的.. 第 42 楼

包一评等打假队员有那些违法行为
作者:  冒牌律师
仅以《著作权法》和有关民事法则的规定,僦包一评等打假队员的言行谈谈个人浅见,不当之处,敬请正牌律师和内行者指正。
一、《著作权法》有关条款摘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六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         
2010年2月26日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第二章 著作权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第五章 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五十条 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五十五条 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包一评及打假队成员(以下称肇事人)违法事例
(一)多方面侵犯包和瑶的人身权。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人身权共17项,肇事人侵犯了5项。
1、未经本人许可擅自将作品公之于众,侵犯了作者的作品发表权;
2、只发表作品的一部份,重新编排和簒改,侵犯了作者保护作品完整权;
3、将篡改过的作品加上“作者:包和瑶” 字样,侵犯了作者的薯名权;
4、公布所谓第一套、第二套,实际上是公布修改前的作品,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
5、对作者进行僖批和辱骂,侵犯了作者的名誉权。
(二)、以下事实说明:肇事人是主观故意侵权行为。
1、公布作品的目的,在于对作者进行攻击和嬉批;
2、断章取义公布作品,去掉作品有关说明,蒙蔽群众,故意挑拨群众对作者的批判;
3、将2002年的作品扣上“胡编乱造统谱”冒子进行批判,故意歪曲作品的精神实质;
4、用多种标题点包和谣之名进行嬉批辱骂,故意损伤包和瑶的精神和名誉;
5、不用正确实例批驳作品,而是扣上莫须有的冒子,故意对作者进行人身攻击;
6、不管讨沦什么问题或回复他人帖子,都故意把包和瑶扯进去臭骂一番,是故意中伤;
7、把作者摘录有关宗谱记栽整理的《世系銜接参考资料》故意扣上“胡编乱造” 的冒子;
8、用歪曲、篡改、虚构作品用途,公布修改前的稿件等方法故意蒙骗读者;
9、节外生枝、无中生有、乱说乱批,故意造谣诽谤作者。
(三)、严重损害了包和瑶的精神和名誉。
1、擅自将包和瑶作品公支于众,进行歪曲簒改,蒙蔽广大点阅者,用多种标题点包和瑶之名长达两年多地嬉批辱骂,百度等网站已转帖这些帖子,影响面很宽,后果严重;
2、用“包和瑶应向什么人塮罪” ,“包和瑶是什么东西”、“ 胡编乱造的教头”“ 包和瑶骗权骗钱” 等莫须有的罪名和不适语言进行嬉批辱骂,,严重损伤了包和瑶的精神和名誉;
3、以上9项故意事实表明,肇事人的手段恶劣;

三、肇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应当承担《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民事责任。
这是个人浅见,欢迎批评指正。

该帖子被冒牌律师在2012-11-4 12:41:40编辑过

作者:冒牌律师 (2012/11/3 13:09:59)   回复此贴
当前总数:36 每页5条 当前8/8页 首页 上一翻页 [6] [7] [8 


目前不允许游客回复,请 登录 注册 发贴.


当前在线:共31人 会员0人。列表: 游客  游客  游客  游客  游客查看全部(31)位游客 +
本论坛网络实名:中华包氏论坛  执行时间:1,421.9 毫秒
本论坛内容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与 中华包氏论坛、中华万家姓网立场无关
Copyright by www.10000xing.cn   中华万家姓   天驷文化
Powered by TSCC fangshuang Design